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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0-013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2019年4月,财政部于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内容进行了分项列示。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项目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347,418,925.68-13,959,698.12333,459,227.56
应收账款融资13,959,698.1213,959,698.12

2、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76,844,049.43应收票据347,418,925.68
应收账款1,729,425,123.7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658,882,877.06应付票据674,126,128.79
应付账款1,984,756,748.27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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