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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和探讨,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适应,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