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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独立董事2019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工作报告

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莲美女士、陈行先生和刘大成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度履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朱莲美女士,现年57岁,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具有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行先生,现年52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湖科技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大成先生,现年52岁,清华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监控与自动化专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凯南商学院联合副教授;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三名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三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朱莲美10100
陈 行10100
刘大成101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能按时出席会议,不存在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独立董

事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朱莲美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陈行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刘大成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位独立董事的上述任职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14次会议,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职。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草背景和具体内容,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供独立董事决策。尤其是在编制公司年度报告方面,公司管理层会认真详细的向全体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会安排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以下相关审议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开发贷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贷款、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控股子公司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注销北京天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按股权比例向天津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9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按股权比例向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高管薪酬的事项及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认真履职,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独立董事切实维护自身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独立性,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独立董事及时沟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加强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为公司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加强自身学习,合规开展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按照证监会

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积极关注相关法规、制度的变化,通过自主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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