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
出具质量担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置业”)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质量担保,无法准确预估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三年来,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在北京地区陆续实现了若干宗新增住宅类土地储备,结合项目属地实际情况,公司在储备项目宗地后,先后成立了多家控股(全资)子公司。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尚未销售,暂无经营业绩,故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级别。
随着项目逐步推进,各项目公司在筹备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632号)及《关于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建发〔2011〕106号)文件内容:“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交一级资质或在本市注册的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出具的经公证的担保函”,建议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京能置业为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承担质量担保并出具《质量担保函》,方可申请相关预售手续。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出具质量担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在京已设立以及未来可能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出具项目质量担保函。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为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出具质量担保函可以推进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的顺畅、如期进行。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情形。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为在京控股(全资)子公司出具质量担保函可以推进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的顺畅、如期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差额补足
担保,累计金额为15.5亿元;为间接参股公司按间接股权比例提供担保1.20亿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