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8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成功向3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651,8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3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YZH/2016BJA1069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2,974,32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64,151.84元,募集资金现金净额为2,936,756,648.16元,并于2016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701014100643707。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882,947,945.62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6,099,712.83元,鉴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1,01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并替换前述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11,8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2,029,047,658.45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2,878,721.94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6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701014100643707。2016年9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物中心及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已对外营业。报告期内,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尚处于工程建设中,预计2020年建成交付;公司O2O全渠道项目正在持续建设过程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1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40,000,000.00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 8110701014100643707 | 2,878,721.94 |
2019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1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11,8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王府井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3日
附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 2,936,756,648.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6,099,712.8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现金总额 | 2,029,047,658.4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万元)(1) | 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万元)(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万元)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哈尔滨群力文化广场二期购物中心 | 否 | 51,913.01 | 51,913.01 | 0.00 | 51,913.01 | 0.00 | 100.00 | 2017-10 | -5,497.40 | - | 否 |
2.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 | 否 | 69,603.00 | 69,603.00 | 0.00 | 49,340.00 | 20,263.00 | 70.89 | 2017-03 | 1,172.07 | 是 | 否 |
3.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 | 否 | 67,024.76 | 67,024.76 | 245.80 | 51,020.56 | 16,004.20 | 76.12 | 2016-04 | -1,155.54 | - | 否 |
4.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 | 否 | 54,063.00 | 54,063.00 | 12,146.59 | 35,691.01 | 18,371.99 | 66.02 | 2020年 | -1,755.74 | - | 否 |
5.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 | 否 | 27,450.00 | 27,450.00 | 0.00 | 0.00 | 27,450.00 | 2019-06 | 1,753.09 | 是 | 否 | |
6.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 | 否 | 13,581.00 | 13,581.00 | 775.38 | 6,896.75 | 6,684.25 | 50.78 | 2016-02 | 659.79 | 是 | 否 |
7.王府井O2O全渠道 | 否 | 13,797.31 | 13,797.31 | 1,442.19 | 8,043.44 | 5,753.87 | 58.30 | - | - | - | 否 |
合计 | - | 297,432.08 | 297,432.08 | 14,609.97 | 202,904.77 | 94,527.31 | - | - | -4,823.7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熙地港(郑州)购物中心项目及熙地港(西安)购物中心项目:经股东双方协商一致,项目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商业物业的运作方式,由股东双方根据股权比例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从而减少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上述项目分别于2016年4月28日及2017年3月16日对外营业。 南昌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根据公司对项目运营安排和资金使用规划的统筹部署,项目建设、筹备、运营的有关资金已由公司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和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于2019年6月28日对外营业。 银川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公司该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了项目的总开支,该项目已于2016年2月29日对外营业。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1,182,914,225.86元。2016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182,914,225.86元。有关先期投入、置换情况以及有关审批情况公司已在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中详细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第(三)项第3点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