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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资金运用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议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3月27日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确认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4月26日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8月19日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10月17日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检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19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稳健;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会计未发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内幕交易、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建议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检查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传递流程规范,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项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公司监事会将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财务审计,对包括企业依法运作、财务情况、资产交易、关联交易以及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全面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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