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黄绍浒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程雁女士、祝云先生、汪健先生、徐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程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绍浒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程雁女士、祝云先生、汪健先生、徐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程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