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
修改说明 | 旧原文 | 拟修改 |
《公司章程》有关会议议题前置程序的规定 | 第五条 会议议题 | (补充)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以及年度企业监督评价报告等监事会议案应事先向党委会报告。 |
《公司章程》第227条 | 第八条 会议的主持和召集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第八条 会议的主持和召集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或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
《公司章程》第231条 |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采用通讯表决形式的,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将通讯表决事项及相关背景资料送达全体监事。 |
按照实际操作方式修订 | | | |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董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纪要。
按照实际操作方式修订 | 第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 第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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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 旧原文 | 拟修改 |
按照实际操作方式修订 | 第二十一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监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 第二十一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