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收入准则相关情况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2、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公司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