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
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 | 执业资质 |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
项目合伙人 | 刘桢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否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崔志毅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否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顾雪峰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是 | 否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桢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1996年5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权益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崔志毅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2003年7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授薪合伙人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顾雪峰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1999年12月至今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权益合伙人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 | 2020年(拟) | 增减(%) | |
财务审计费用 | 118 | 118 | - |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 37 | 37 | - |
总计 | 155 | 155 | -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该事务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其审计职
责,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