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现就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对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三公”原则,有关交易的定价原则、业务合作方式公平合理,相关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2、对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相关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其所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