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08证券代码:83971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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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都含本数;“超
过”、 “高于”均不含本数。第八十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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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