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3名委员构成:武世民(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薄少伟(董事)以及张林江(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9年1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与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会计师协商确定了本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2019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进行2018年度财务审计;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并形成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3、2019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审
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期间的相关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随后审阅了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结果的意见;并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予以认同。
4、2019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形成了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财务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按计划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