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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的工作中,我们(宋书玉、许立新、於恒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宋书玉先生、许立新先生、於恒强先生。以下为独立董事简介:

宋书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酿酒大师,现任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市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白酒酒庄联盟主席,白酒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清香型、特香型、老白干香型、豉香型、米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立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教,现任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国际会计比较。在《财务与会计》、《集团经济研究》、《财贸研究》、《华东经济管理》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出版书著二本。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於恒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合肥、黄山、淮北和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获 2004 年度“中国优秀仲裁员”称号。先后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多篇,参编过《律师学》、《实用司法精神病学》和《中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判例研究》等著作。曾担任安徽省重点社科项目《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和《现代调解制度构建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任务。多年来,先后担任过安徽省军区、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物资储备局、安徽省文化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43、40 研究所)、皖新传媒、

安徽大学等多家事业单位和中外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9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宋书玉3300
许立新3300
於恒强33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均能主动出席,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席的也会提前通知公司,未有无故缺席情况。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召开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内容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4月28日)(1)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向安徽六安市迎驾慈善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8月6日)《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充分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19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2018年度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独立董事:

宋书玉、许立新、於恒强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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