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7年6月实施完成,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对标的资产2016年至2019年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范围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以评估价值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参考依据,其中:
对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持有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8.74%股权、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8.74%股份、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公司20%股权、江阴热电有限公司50%股权、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采取股利折现法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该等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
对国联环保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67.5%股权、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股权、无锡新联热力有限公司65%股权,对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25%股权,对锡洲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5%股份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其评估价值作为该等股权的定价参考依据。
(二)业绩承诺金额
国联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光股份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来源于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金额不小于各年度承诺业绩金额,即2016年度不小于36,169.60万元、2017年度不小于27,404.45万元、2018年度不小于27,937.12万元、2019年度不小于27,337.53万元。
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0740号《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际数 | 承诺数 | 差额 | 完成率 |
2019年净利润 | 36,520.29 | 27,337.53 | 9,182.76 | 133.59% |
累计净利润 | 139,402.66 | 118,848.70 | 20,553.96 | 117.29% |
注:实际数和承诺数的口径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由上市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
三、董事会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国联集团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无需做出业绩补偿。
特此说明。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