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已为公司相关审计业务服务了8年,一直以来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娄 杭
日 期:2020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文明
日 期:2020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良彬
日 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