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3

独立董事:谢峰、郭东、李专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