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2019年度,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司2019年度的相关事项及定期报告进行审核,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的监督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董事长蒋志坚先生、独立董事赵长遂先生担任委员,蔡建先生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 5 | |
审计委员会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年度会议 | 2019年4月18日 | 1、《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工作》 4、《关于公司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 5、《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19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
12、《关于2019年度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购买理财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0.10%股权暨关联交易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议案》
15、《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1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19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2019年度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0.10%股权暨关联交易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19年8月22日 |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19年10月4日 | 《关于子公司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19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19年12月25日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提议2019年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持续改进,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工作,对新增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4、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5、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沟通顺畅,审计委员会积极听取各方需求,协调相关工作,以求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7、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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