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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于2020年向各相关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合计24.50亿元人民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需求办理融资业务。向各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授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40,000.00一年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20,000.00一年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15,000.00一年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20,000.00一年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35,000.00一年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20,000.00一年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0,000.00一年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5,000.00一年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0,000.00一年
10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10,000.00一年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0,000.00一年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10,000.00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应在授信额度内,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融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全柴动力独立董事意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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