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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

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为: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收入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收入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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