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
《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4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报出的议案》,对2017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存货、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预付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预计负债、所得税费用、盈余公积等。具体内容涵盖: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重要事项;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等相关章节。
更正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668号)以及更正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27)。
除上述内容外,《2017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