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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

1、2019年1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见面座谈,就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行首次沟通,协商确定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计划,并就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审议了《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计划》、《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9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洪城水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19年11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见面座谈,就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首次沟通,协商确定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计划,并就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2019年12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

1、指导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并确认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1)我们审阅了公司管理层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合并基础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形成了首次书面审阅意见。

(2)我们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要求其按照审计计划认真、严谨、按期完成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

(3)我们根据审计时间计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我们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财务数据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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