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静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孙静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孙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震、孙颉、邹卓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