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机构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通知,经主管部门批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名称已经变更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与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的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协议效力均维持不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继续行使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项下的所有权利,承担其项下所有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