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佳士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的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