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27证券代码:872387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等具体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抵触时,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本制度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