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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

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73,195,881.96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4.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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