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本次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8,377.26 | 16,039.26 | 锡商备【2015】5号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230.00 | 9,230.00 | 锡商备【2015】6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2,000.00 | - |
合计 | 39,607.26 | 27,269.00 | - |
2019年6月,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6,039.00 | 1,688.54 | 1,688.54 | 100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230.00 | 9,230.00 | 3,876.82 | 4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 - | 14,350.46 | 19.00 | 0.13 |
合计 | 27,269.00 | 27,269.00 | 7,584.36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843,603.88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12,962,496.11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0,134.89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09,798,757.34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定建设周期为一年。原建设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2018年3月,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竞拍位于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集研发、办公及营销体验为一体的新日总部大厦的建设用地。为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拟将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建设。为更好的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发展,公司从谨慎性角度出发,本着对项目建设精细化的要求,在项目前期方案设计过程中,与设计方就项目本身设计规划进行了全方面多次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方案,导致公司设计规划阶段占用较多时间;其次,公司对项目施工方要求较高,在施工方的筛选阶段和招投标阶段亦投入了大量时间;第三,2020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蔓延,项目建设工作不得不暂缓延迟。综上所述,公司项目无法按照原定期限完工。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项目延期不改变项目的用途、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投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设置专人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并形成专项报告每月一次进行总结问责;同时,协调当地政府机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
2、公司将成立以总经理为直接领导的项目小组,对项目中所遇到的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将由总经理直接协调各方资源,统筹处理解决问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延期,本次延长募投项目长实施期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经核查后认为:
新日股份本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新日股份本次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