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9年5月17日完成换届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章炎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和董事赵学忠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章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会议。审议内容主要包括:公司2019年三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2018年度财务决算、2018年度利润分配、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19年一季度报表、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及会计政策变更等。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天衡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发表了客观的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鉴于此,我们提议公司续聘天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沟通,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了指导意见,有利于提供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过程中,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的问题,积极与公司沟通协调,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以及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天衡能够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为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衡搭建了有效的沟通平台,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联系。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学习,提升履职的专业知识,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