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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该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87,083,814.58应收票据160,228,317.39
应收账款26,855,497.1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1,027,912.04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41,027,912.04

上述《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涉及的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等审议通过。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财会〔2019〕16号文件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进行地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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