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相关授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以及各银行授信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 | 授信期限 | 授信金额(万元) | 授信类别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 一年 | 15,000 | 流动贷款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 一年 | 5,000 | 流动贷款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 一年 | 8,000 | 流动贷款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 一年 | 10,000 | 流动贷款 |
合 计 | 38,000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均为信用担保贷款。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