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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天士力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职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租用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才公寓及地下车库,主要用于进一步解决聘用大学生、研究生、技术专家及管理人才的住宿及停车问题;同时可降低公司房屋租赁成本,改善员工住宿条件,有效利用相关方资源,便于统一管理、节约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签署:田昆如 郭云沛 Xin Liu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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