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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3.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09,297,045.70元(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6,561,807,643.31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709,297,045.70元)。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7,919,530.00股(总股本1,512,666,229.00,扣除库存股4,746,699.00)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7,613,444.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49.69%。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际总额,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准,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进行计算。目前,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4,746,699.00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份未从回购专用账户中转出,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35号公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644,583股,支付金额12,875,483.90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合计本年度现金分红510,488,928.8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0.9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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