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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0-028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1》,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 2》),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 5月2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2019年6月1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6月1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从颁布日开始执行。

5、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其解读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1》、《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6月1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1》、《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 2》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273,961,977.96应收票据3,002,423,667.26
应收账款8,271,538,310.7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970,361,486.06应付票据830,354,458.42
应付账款2,140,007,027.64
管理费用574,221,974.39管理费用571,343,596.01
研发费用588,882,692.81研发费用591,761,071.19

(二)作为其他上市公司2019年1月1号开始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3,002,423,667.26-2,946,310,475.0856,113,192.18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8,271,538,310.708,271,538,310.70
应收款项融资2,946,310,475.082,946,310,475.08
交易性金融资产158,295,200.00158,295,200.00
其他流动资产238,454,311.54-158,295,200.0080,159,111.5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96,293,558.76-596,293,558.7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96,293,558.76596,293,558.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6,161,146.50-46,161,146.50
交易性金融负债46,161,146.5046,161,146.50
其他综合收益[注]-47,959,361.5845,143,898.98-2,815,462.60
未分配利润[注]6,155,088,070.35-47,826,425.266,107,261,645.09
盈余公积[注]1,071,328,158.772,682,526.281,074,010,685.05

[注]: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往来款不再计提坏账准备,相应调整减少母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482,094.98元,调整减少母公司期初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865,481.97元,减少母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3,522,314.25元,同时调整增加母公司期初盈余公积2,682,526.28元,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4,142,736.42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坏账准备已抵消,故对合并报表影响为增加期初盈余公积2,682,526.28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2,682,526.28元。另,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原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计入首次执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相应调整增加公司期初其他综合收益45,143,898.98元,同时调整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45,143,898.98元。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 目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3,137,106,546.95摊余成本3,137,106,546.95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3,002,423,667.26摊余成本56,113,192.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946,310,475.08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8,271,538,310.70摊余成本8,271,538,310.70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262,573,356.03摊余成本262,573,356.03
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58,295,200.0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58,295,2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596,293,558.7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596,293,558.76
短期借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3,804,633,409.82摊余成本3,804,633,409.8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46,161,146.5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46,161,146.50
应付票据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830,354,458.42摊余成本830,354,458.42
应付账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2,140,007,027.64摊余成本2,140,007,027.64
其他应付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656,178,483.34摊余成本656,178,483.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588,550,312.02摊余成本588,550,312.02
长期借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1,771,836,823.01摊余成本1,771,836,823.01
应付债券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3,384,015,319.20摊余成本3,384,015,319.20
长期应付款摊余成本(其他金融负债)7,544,852.00摊余成本7,544,852.00

(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A. 金融资产

a. 摊余成本

a.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3,137,106,546.953,137,106,546.95
应收票据3,002,423,667.26-2,946,310,475.0856,113,192.18
应收账款8,271,538,310.708,271,538,310.70
其他应收款262,573,356.03262,573,356.0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14,673,641,880.94-2,946,310,475.0811,727,331,405.86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179,788,800.00179,788,8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96,293,558.76596,293,558.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总金融资产754,588,758.76754,588,758.76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款项融资2,946,310,475.082,946,310,475.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96,293,558.76-596,293,558.76
其他流动资产158,295,200.00-158,295,2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产754,588,758.762,191,721,716.322,946,310,475.08
B. 金融负债
a. 摊余成本
短期借款3,804,633,409.823,804,633,409.82
应付票据830,354,458.42830,354,458.42
应付账款2,140,007,027.642,140,007,027.64
其他应付款656,178,483.34656,178,483.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88,550,312.02588,550,312.02
长期借款1,771,836,823.011,771,836,823.01
应付债券3,384,015,319.203,384,015,319.20
长期应付款7,544,852.007,544,852.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13,183,120,685.4513,183,120,685.45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6,161,146.50-46,161,146.50
交易性金融负债46,161,146.5046,161,146.5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总金融负债46,161,146.5046,161,146.50

(4)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项 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566,799.92566,799.92
应收账款170,728,116.87170,728,116.87
其他应收款15,448,778.4715,448,778.47

(三)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调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批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其它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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