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次会议,按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日期 | 议案 |
五届十六次 | 2019/4/18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9、《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及2019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11、《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五届十七次 | 2019/4/23 |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
六届一次 | 2019/5/14 |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六届二次 | 2019/8/16 |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六届三次 | 2019/10/24 |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重大事项、议案等进行了检查、监督,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公司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核算方法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所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基于公司生产经营运作过程中必要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执行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履行程序适当;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关于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关于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关于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加强自身的学习,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