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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3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本公司执行相关准则及规定,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通知(财会〔2017〕22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涉及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报告期,本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2019年1月1日合并(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5.94万元,占调整前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0.16%;影响2019年1月1日合并(母公司)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136.94万元,占调整前合并报表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0.33%。

影响事项为:

(1)本公司对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7,000万元(2018年12月

31日余额),占该投资基金份额10%;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应按公允价值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核算;导致影响所有者权益、总资产-435.94万元。

(2)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互抵金额为1,700.98万元,导致影响总资产-1,700.98万元。

具体情况为:

(1)总体影响情况对照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与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与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 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 将“以公允价值计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26,931.00
(2)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9,957,800.00
(3)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涉及
(4)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涉及
(5)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不涉及
(6)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涉及
(7)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不涉及
(8)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106,128,092.21
(9) 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 将“以公允价值计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负债”。18,434.00

(2)报表项目情况对照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106,128,092.21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06,128,092.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法计量239,957,8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69,957,8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65,640,556.2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82,645,730.52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82,645,730.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成本法计量239,957,8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69,957,800.00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65,640,556.25

(3)调整过程明细情况

项目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 年 1 月 1 日 账面价值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106,128,092.21---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106,128,092.21--
应收款项融资---106,128,092.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39,957,800.00---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169,957,800.00--
减: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加:公允价值重新计量---4,359,443.75-
交易性金融资产---169,957,8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5,640,556.2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82,645,730.52---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82,645,730.52--
应收款项融资---82,645,730.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39,957,800.00---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169,957,800.00--
减:转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0,000,000.00--
加:公允价值重新计量---4,359,443.75-
交易性金融资产---169,957,8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5,640,556.25

该准则实施,对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二)涉及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除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之外,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执行了该通知,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比较数据(2018年12月31日)相应追溯调

整。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中;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中。执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 号)文对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年12月31日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月1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27,983,390.43应收票据106,128,092.21
应收账款121,855,298.2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844,710,484.30应付票据201,808,500.00
应付账款642,901,984.30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月1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507,564,886.18应收票据82,645,730.52
应收账款424,919,155.6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764,380,566.23应付票据184,400,000.00
应付账款579,980,566.23

(三)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规定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执行该准则对本公司未产生影响。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执行该准则对本公司未产生影响。

(四)涉及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规定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2019年1月1日合并(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5.94万元,占调整前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0.16%;影响2019年1月1日合并(母公司)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136.94万元,占调整前合并报表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0.33%。),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等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规定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履行程序适当;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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