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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价报告基准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本次评价由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内部控制的评价,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了监督。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层级及关系资产情况营业收入情况
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573,965.3686.37%363,153.9457.51%
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子公司4,749.470.71%4,117.530.65%
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9,670.401.46%40,850.066.47%
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子公司63,237.419.52%127,662.0320.22%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117,110.6817.62%198,532.8831.44%
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子公司6,019.560.91%--
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3,529.040.53%25,389.304.02%
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5,695.550.86%6,530.701.03%
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子公司11,411.461.72%7,782.271.23%
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2,333.680.35%--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一般缺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报告期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影响2019年1月1日合并(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5.94万元,占调整前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0.16%;影响2019年1月1日合并(母公司)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136.94万元,占调整前合并报表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0.33%。

对上述事项的影响,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时,未认定为错报。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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