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附件
(一)万华化学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万华化学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