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王宝桐、鲍勇剑、张晓荣、张万斌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