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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刚先生、张生先生及董事蒲吉洲先生3人共同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刚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并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入场前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相关资料,并形成审阅意见。

2、2019年1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同时审阅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3、2019年2月1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阅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8年度年报、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19年度年报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阅公司2019年

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近年来一直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核查,并对该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以及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年报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预计的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预计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时间表、审计范围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分阶段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审计督促函》共计三次,以书面的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我们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照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我们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提高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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