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中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告 [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认为: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通过2019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披露了截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及金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经修订,证监发[2017]1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预案》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在保证流
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投资理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可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于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