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619,837.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2,929,697.45元,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329,203,777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实现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52,454,318.25元,扣除2019年度已实施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111,929,284.18元,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利润为1,933,454,731.52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8,407,5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097,435.26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08,357,296.2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