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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改变公司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对销售规模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改变公司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对销售规模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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