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20-01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
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
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关黎明
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二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关黎明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签字会计师:盖大江
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十家上
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盖大江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
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成为合伙人,曾为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服务。2019年转为质控合伙人,目前在事务所主要负责年报质控工作,同时担任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3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