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南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虎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79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5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2名(注:职工监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经本次会议讨论,提名林虎山、徐海明、李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并且,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
一、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虎山,男,59岁,1979.11?1987.01部队服役先后任战士、学员、排长、管理;1987.01?1990.09共青团杭州市委组织部干事;1990.09-1992.06杭州市物资局组宣处筹建局团工委副书记;1992.06?1994.03富阳市物资局局长助理;1994.03?2002.02杭州市物资局外经处主任科员;2002.02?2010.07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兼监察室副主任;2010.07?2012.09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监察室主任;2012.09?2014.10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2014.10?2016.07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2016.07?2019.04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2019.04?至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专职监事会主席;2019.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徐海明,男,32岁,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2013.5-2016.9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16.10-至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2017.5-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李伶,女,46岁,大专,1993.9-1996.6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职员;1996.6-2009.9杭州股权管理中心职员;2009.9-至今杭州股权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2014.5-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