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主持。
经出席会议董事会讨论并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等)申请合计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授信品种。授信申请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次授信期限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0-033自实际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