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通知:2020年4月24日,新盛工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0103民初5222号传票。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新盛工贸以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新盛工贸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否决其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违反湖南昱成持股目的的合同约定、与设定的义务不符、湖南昱成无权对新盛工贸延长经营期限进行表决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七里河区法院已受理的相关情况。有关该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47。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4日,新盛工贸收到七里河区法院(2019)甘0103民初5222号传票,该案将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5222号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