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4.42%,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业务外包、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需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关联交易、信息系统、重大投资和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 缺陷影响 |
重大缺陷 |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1% |
重要缺陷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1%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中等程度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 缺陷影响 |
重大缺陷 | 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0.5%≤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1% |
一般缺陷 | 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报道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民主决策程序不健全、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造成公司中等程度损失等、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部分流失、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报道、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变化,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