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的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新一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代理过程中的正常渠道合作模式,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关联董事沈锦华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