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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47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称拟将原定于4月30日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结合你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我部对以下事项表示关注:

1、因你公司2018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四)项的规定,若你公司2019年年报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有权决定暂停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截至本关注函发函日,你公司2018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仍未消除,你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2020年4月17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97元/股,收盘价格低于面值。截至本关注函发函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五个交易日低于面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4.1条第(十八)项的规定,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你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根据延期公告,你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主要原因为你公司主体审计受疫情影响、你公司子公司审计受疫情影响、你公司预重整评估工作受疫情影响。请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延期公告,你公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产至3月才复工复产,审计进度受影响。请说明针对你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是否与同行业或同地区的其他公司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2)根据延期公告,因对你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部分子公司及业务客户位于疫情重点防控区域,审计进度受影响。而根据你公司2019年半年报,对你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子公司仅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大同市。请说明对你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处于疫情重点防控区域、复工复产时间,并结合子公司所在地的疫情情况、防控政策等进一步说明审计进度受影响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3)根据延期公告,你公司预重整评估工作受限影响公司审计进度。请详细说明你公司预重整进展,对你公司审计工作开展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因无法完成预重整评估工作而导致你公司6月30日仍无法披露年报的风险。

4、根据你公司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你公司存在未经内部审议程序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1.50亿元。此外,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较多。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密切跟进担保、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结合预重整债权申报情况,进一步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对外担保的情况,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及时补充披露。请年审会计师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2019年财务报告及审计工作的影响,以及涉诉、担保事项相应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5、根据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你公司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7.20亿元、87.5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高达78%。请年审会计师充分关注上述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真实性,以及相应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及时性。

6、根据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35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55.0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15.96亿元。受流动性紧张影响,你公司涉及多起诉讼及仲裁,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请你公司充分重视流动性风险,积极采取解决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充分关注流动性风险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7、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占你公司总股本的42.86%。因飞马投资自身融资业

务违约及为你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担保责任等,飞马投资后续存在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请你公司及时披露被动减持进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占用你公司资金。请年审会计师充分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需说明的事项做出书面回复,于2020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密切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及编制工作。根据本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无法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方可依据规定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本所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事项的监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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